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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16:05 股吧网页版
智度股份:《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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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开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规范管理,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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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统计并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监管部门规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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