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
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薪酬结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享有固定董事津贴,津贴经股东会审议确定标准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
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和工作的董事。结合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其年度指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及其指标完成情况评定。中长期激励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
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其年度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及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中长期激励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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