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5-04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弗海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5-02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与多弗海龙、华远陆港国际供应链管理(山西)有限公司、华远陆港物链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11月3日,公司与多弗海龙、华远陆港国际供应链管理(山西)有限公司、华远陆港物链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华远陆港网络货运(山西)有限公司大
同开发区分公司就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对《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如下:
(1)新增:债权人华远陆港网络货运(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开发区分公司
(2)变更被保证的主债权条款:
变更前: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5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期间,在担保人指定的贸易业务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货物买卖业务形成的经担保人确认的所有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余额累计不超过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变更后: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5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期间,在保证人指定的贸易业务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货物买卖业务形成的所有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余额累计不超过2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3)变更保证范围条款:
变更前: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叁亿元整)。
变更后: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贰亿元整)。
(4)变更通知与送达条款:
修改债权人华远陆港物链科技(山西)有限公司联系人:
变更前:
闫泽,电话:15234469892,邮箱号:15234469892@163.com,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华宇百花谷D座2205、2206,邮政编码:030006。
变更后:
刘欣恺,电话:13835067106,邮箱号:415031910@qq.com,邮寄地址:山西
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华宇百花谷D座2205、2206,邮政编码:030006。
新增华远陆港网络货运(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开发区分公司联系人:
王祉橦,电话:18235135601,邮箱号:476251953@qq.com,邮寄地址:山西
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华宇百花谷D座2902,邮政编码:030006。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本次变更后,恒天海龙为多弗
海龙提供的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由30,000万元降至20,000万元。
2.2025年11月3日,公司与多弗海龙、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多弗海龙与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因货物买卖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1 恒天海龙 多弗海龙 2025.11.03 最高担保额为 3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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