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3:03:51 股吧网页版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益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益建)

各位股东:

本人黄益建,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审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益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任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职位,2023年10月至今,兼任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于2025年9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核心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于需经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统筹通知,并完整、充分地提供相关议案资料。会前,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深入研读分析,主动与公司沟通核实关键问题;会议期间,认真聆听各项汇报,结合自身专业,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或以通讯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方式参加 数 自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会议



黄益建 2 2 0 0 否 0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在任职期间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