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6)3700026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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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6)3700026 号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天海龙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所述,恒天海龙公司 2025 年度木浆贸易业务净额收入 2,982.0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木浆贸易业务相关存货账面余额 26,629.51 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13,489.62 万元,合同负债账面余额 31,681.60 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2,586.67 万元,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 846.50 万元。
在对上述贸易业务核查的过程中,我们无法对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实施有效的穿透核查程序,也无法对贸易类存货执行有效的现场监盘程序。基于前述原因,我们无法对恒天海龙公司开展的木浆贸易业务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恒天海龙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恒天海龙公司欠付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24.888.94 万元及利息,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鲁 0784 执 740 号),要求公司
立即按照(2025)鲁 07 民终 4337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审计报告第1页共4页
同时,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51.2622%股权已于 2024 年 11月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三年。如附注二、2 所述,公司管理层已制定应对计划,但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和“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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