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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04:49 股吧网页版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特殊贡献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中: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4.专项奖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5.特殊贡献: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所进行奖励。

第四章 薪酬的标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结构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重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以年度确定的薪酬标准为基础,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确定最终发放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发放给个人。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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