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37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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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3700027 号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恒
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恒天海龙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天海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公司与贸易业务相关的收入确认、存货管理、单据流转等内部控制程序上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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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恒天海龙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瑞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史昀昊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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