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应民)
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2024 年)》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托自身法学专业优势及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应民,男,1966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攻读本科,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7 月于武汉大学民法专
业攻读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1997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于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攻读博士。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要求,开展独立性自查,确认自身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其他任何报酬。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本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全程参与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从法律合规角度主动参与议案讨论,独立发表意见,确保会议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程认真听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对各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慎的合规性核查,结合自身法学专业优势提出疑问和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确保股东会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通讯方式出席 8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均认真审阅全部会议材料,重点从法律合规角度,对议案涉及的合规性、法律风险、程序合法性等进行细致核查,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法务部门沟通咨询,充分了解议案背景、核心内容及潜在法律风险;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审议议案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反对、弃权情形,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履职态度严谨负责。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结合自身法学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全年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与其他委员会成员一同审议了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严格从法律合规角度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合规记录等,核查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独立审查意见,确保提名程序合规、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治理及经营发展需求,为公司治理团队建设提供法律专业保障。
审计委员会:全年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了续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安排、财务内控整改等相关议案,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推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其中,审议通过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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