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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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 150 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87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04 名。
2024 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为 210,734.1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89,880.76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0,472.37 万元。
大华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 12,475.47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112 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大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诚信记录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
分 4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大华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大华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大华所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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