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18:49:01 股吧网页版
山推股份: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88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82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88 元/股。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8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0.69 万股至 2,161.3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1.44%,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2025-033 号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541,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最高成交价 9.24 元/股,最低成交价 8.64
元/股,成交总金额 49,989,106.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预案》,以总股本 1,500,327,412 股扣除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84,800 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5,541,050 股后的股本 1,494,601,5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 1,494,601,562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9,676,093.72 元=1,494,601,562 股*0.06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597783 元/股=89,676,093.72 元/1,500,142,612 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783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具体分派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四、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 13.8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3.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8元/股-0.0597783 元/股≈13.8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3.8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1,707,67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3.8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