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 50%以上的子公司;或者持有股权的比例不足 50%,但按照公司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现实际支配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应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治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行使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控股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处分其所持有的股权,对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认购权;
(四)查阅、复制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表等控股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控股子公司解散清算时,按照持有的股权参加其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组织编写控股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公司同意后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控股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二)当年经营计划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销售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
(四)当年内部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新产品开发计划;
(六)对外投资计划;
(七)股东要求说明或者控股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计划。
控股子公司在拟订年度经营计划时,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所列计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每月按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控股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资产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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