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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00681)

章 程

二O二五年五月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准,和苏体改生(1993)37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08117856C。

第三条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250 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7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VISUALCHINAGROUP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 123 号 6 号楼一楼 101 室
邮政编码:21316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577,436 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视觉创造价值,视觉服务中国”为愿景,建立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实现全体股东利益、员工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扩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版权代理;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00,577,436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为远东服装有限公司、常州服装集团公司和中行江苏信托咨询公司。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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