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06 15:49:20 股吧网页版
老股民的心理话

公告日期:2019-04-19


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持有的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美乐电源”)100%股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6-00034号),吉美乐电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91,289,266.23元,净资产为67,254,849.00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7,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美乐电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36,419,885.29元,净资产额为144,855,936.98元。吉美乐电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1,289,266.23元,净资产额为67,254,849.00元,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7,000万元。

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度经审 23,641.99 公司2018年度经审 14,485.59
计的资产总额 计的资产净额

标的公司总资产与 9,128.93 标的资产净资产与 7,000.00
交易作价孰高 交易作价孰高

占比 38.61% - 48.32%
经计算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拟收购议案。该次董事会参会董事5人,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除了需经交易各方的内部权力机关审议通过之外,本次交易需要办理相关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备案或登记手续。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19年4月1日印发《国防科工局关于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9]313号),同意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19年4月18日印发《国防科工局关于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科工计[2019]370号),针对本次交易,同意豁免披露标的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具体信息等内容,并同意部分涉军信息经过脱密处理后披露。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工业园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