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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16:10:14 股吧网页版
博源化工: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05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仲裁的第一被申请人。

3.和解金额:公司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 1,889,145,230 元,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12,471,383.31 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 11.49 亿元,扣除公司因持有蒙大矿
业 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 6.42 亿元,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金
额约 1.23 亿元。

公司近日收到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依据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 2936 号),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对应向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有权要求公司单方承担案涉裁决书项下的债务,要求公司尽快全面履行裁
决的全部款项。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在公司九
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将签订《和解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蒙大矿业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2025 年 12 月 3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5〕
中国贸仲京裁第 2936 号),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 1,889,145,230 元;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中煤能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19,000 元、保全费人民币 4,250 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792,548.36 元;博源化工和上海证大就其向中煤能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
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
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签署和解协议暨仲裁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三方拟定了《和解协议》,在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涉裁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

1.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 1,889,145,230 元。

2.公司向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为 12,471,383.31 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

(二)关于案涉裁决书项下债务的支付方式

1.和解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公司向中煤能源一次性支付维权费用12,471,383.31 元。

2.针对案涉裁决书项下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的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 元,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 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

3.中煤能源和公司双方共同推动:在和解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
蒙大矿业分红所必备的决议程序,公司应得分红金额不低于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 1,889,145,230 元。只要满足“公司应得分红金额不低于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 1,889,145,230 元”之情形,中煤能源和公司在股东会上应表决通过分红事宜。
4.蒙大矿业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后,各方当事人同意:为提高款项支付效率,在探矿权价款差额 1,889,145,230 元范围内,蒙大矿业无需向公司账户支付相关分红款,而是由蒙大矿业直接实施“分红款”与“公司对蒙大矿业支付义务”的抵顶事宜,各方当事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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