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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20:17:00 股吧网页版
探矿权纠纷尘埃落定 博源化工将“支付”近19亿元价款差额等费用|速读公告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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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2月3日讯 今日盘后,博源化工(000683.SZ,曾简称“远兴能源”)公告披露其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三方已达成和解并将签订和解协议,妥善解决此前仲裁裁决的履行事宜。

  公告显示,此前因蒙大矿业增资扩股协议纠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博源化工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需共同向蒙大矿业支付18.89亿元探矿权价款差额及相关维权费用,且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经协商,博源化工将以其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上述18.89亿元探矿权价款差额,并在和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中煤能源1247.14万元维权费用。本次事项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损益约1.23亿元,后续公司将向上海证大启动追偿程序,具体追偿金额尚不确定。

  公告披露,2024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蒙大矿业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2025年1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亿元。

  为此,三方计划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显示,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博源化工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中煤能源和公司双方共同推动,在和解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蒙大矿业分红所必备的决议程序,公司应得分红金额不低于探矿权价款差额。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11.49亿元,扣除公司因持有蒙大矿业公司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6.42亿元,预计本次裁决影响公司2025年度损益金额约1.23亿元。

  在蒙大矿业探矿权纠纷上,博源化工曾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罚单。

  2025年2月,内蒙古证监局指出,博源化工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蒙大矿业与乌审旗国资的重大诉讼事项,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及年报中体现,直至2022年4月才首次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博源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孙朝晖、时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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