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6-01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73,755,56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
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自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止),是否能够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确定受让方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呈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中山投控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山投控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3,755,56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投控书面通知,中山投控已取得中山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投控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中山公用5%股份的批复》,同意中山投控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5%股份。现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中山投控持有公司 718,878,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3%。
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3,755,56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山投控将持有公司 645,122,63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3.73%。
(二)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价格将不低
于提示性公告日(2026 年 3 月 14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
值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经综合考虑,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 12.19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的必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企业主体且独立受让全部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并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认同并促进中山公用的经营发展战略;
5.诚信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二)财务条件
1.资产规模
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
2.盈利水平
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三)意向受让方的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股份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交易规则关于受让股份锁定要求执行,该等股份锁定期不低于 12 个月(具体以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2.意向受让方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本次受让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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