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证券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4 债券代码:524377.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6 债券代码:524413.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1 债券代码:524185.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2 债券代码:524230.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KC01 债券代码:524299.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3 债券代码:524362.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4 债券代码:524407.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5 债券代码:524430.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6 债券代码:524500.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7 债券代码:524600.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01 债券代码:524686.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D1 债券代码:524720.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02 债券代码:524745.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D2 债券代码:117603.SZ
债券简称:26 东北 D3 债券代码:117604.SZ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2026 年 5 月
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公司”、“发行人”)发行的
“25 东北 D4”、“25 东北 D6”、“25 东北 C1”、“25 东北 C2”、“25 东北
KC01”、“25 东北 C3”、 “25 东北 C4”、 “25 东北 C5”、“25 东北 C6”、
“25 东北 C7”、“26 东北 01”、“26 东北 D1”、 “26 东北 02”、“26 东北
D2”及“26 东北 D3” (以下简称“各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皆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25 东北 D4”、“25 东北 D6”、 “26 东北 D1”
“25 东北 D4”、“25 东北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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