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史际春)
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恪守诚信、廉洁从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职能,依法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史际春,1991 年 6 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
学博士学位;1985 年 1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安徽大学任教,1991 年 7 月至今在中
国人民大学任教,曾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法学家》杂志主编兼社长,现任教授(二级)。兼职方面,本人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深圳市精诚达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2025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现场出席全部会议,充分关注
股东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和股东问询情
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5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
以上全部会议,会前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在审慎判断、独立
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的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
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同时结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对需要董事会
审议事项进行前置把关,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 表决或发表
会议类型 会议届次 召开方式 召开日期 议题数
方式 意见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2025.2.10 1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2025.5.16 13
股东会 不适用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2025.7.31 1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2025.11.28 4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通讯表决 2025.1.13 1
第一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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