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56:53 股吧网页版
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专业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跟踪,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
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802 名。2025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计划及执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并实施了恰当、有效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和
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项目组人员配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组建了专属审计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充足,核心成员稳定且拥有多年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审计经验。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项目组配备了信息技术、金融工具、股权估值、减值测试等领域的专家团队,全程提供专业支持。审计过程中,事务所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项目组成员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专家团队资源,就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与公司及时开展沟通与反馈,确保审计证据充分、适当。事务所落实多级复核机制,由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审计计划、重大判断、审计结论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审核,及时纠偏补正。同时,强化独立性、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管理,动态跟进准则更新与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审计流程,保障全流程审计工作客观、公正、规范。
(四)信息安全管理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制定了涵盖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约定,合理使用和储存从公司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公司敏感信息予以妥善管理,未出现公司信息泄露事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资质审查、沟通协调、监督评估等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续聘审计机构

2025 年 10 月,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过往审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认真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
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监督

2025 年 12 月-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深入了解和持续跟踪,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有效地沟通。在审前沟通中,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审计项目团队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独立性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方案等方面,并结合日常监督情况与审计机构明确重点关注领域;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交换意见。此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