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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56:58 股吧网页版
东北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
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并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导致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和营业总支出同时减少 2,201,228,520.91元,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变更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
称“实施问答”)。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
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变更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 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变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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