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和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公司
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6 执 759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下简称“执行通知”),根据上述执行通知,南京华讯与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披露《关于公司各类诉讼
进展公告》之“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根据对方《强制执行申请书》之附件,南京华讯部分银行账户及对外投资的部分股权存在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被冻结的风险。另外,公司近日对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信息进行了查询,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6 执 759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主要内容
(一)执行通知相关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华讯、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旷沃科技有限公司
(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6 执 7593 号《执行通知书》主要
内容
你(单位)与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10 月13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
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下列义务:
一、履行(2021)苏 01 民终 6676 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支付相应利息。
三、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6 执 7593 号《报告财产令》主要
内容
关于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必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将财产申报明细表以及相应的权利凭证直接交回本院执行局;你(你单位)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首次申报财产,若财产发生变动,应当对该变动情况向本院报告;在向本院首次申报后,如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你(你单位)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l0 日内向木院补充申报;你(你单位)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经本院审查同意后,对其他财产可以不予申报;接到本申报令后,你(你单位)立即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可以不再作财产申报。你(你单位)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你或者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之附件资产明细
1、银行账户
经初步核对,附件中银行账户清单中属于南京华讯(含分公司)在用的账户
17 个,包含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账户 3 个及一般账户 14 个;
2、对外投资股权
(1)持有南京华讯方舟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缴资本 1000 万
元;
(2)持有南京九度卫星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40%股权,认缴资本 4000 万元;
(3)持有南京国盛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27.4%股权,认缴资本 2000.2 万元;
(持有该公司股权已于 2020 年处置);
(4)持有南京军融至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股权,认缴资本 300 万元;
(5)持有华研方舟航空科技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80%股权,认缴资本 4000万元;
(6)持有南京南邮通信网络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10%股权,认缴资本 50万元;
(7)持有南京天稻智慧教育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15%股权,认缴资本 300万元。
由于南京华讯与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根据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其附件,南京华讯上述部分银行账户及对外投资的股权存在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被冻结的风险。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公司近日对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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