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向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和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确认,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针对公
司被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广州沐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0)粤 03 破申 97 号《民事裁定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考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受
理重整且完成重整工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 亿元;2021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39 亿元、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0.26 亿元,公司净资产大
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1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 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