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21 20:09:39 股吧网页版
*ST华讯: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2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

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
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 亿元;2021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39 亿元、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0.26 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
针对债权人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受重整事项进展等影响,公司净资产负数情形在第四季度无明显改善,公司预计 2021 年期末公司净资产仍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3.11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进展情况概述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收到债权人
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沐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2)。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0

中院”)(2020)粤 03 破申 97 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 03 破申 97 号《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
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
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
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97 号《民
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广州沐阳针
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二、本次进展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寄送的《告
知函》,其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其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况

因公司 20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