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5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1)粤 03 民初 5885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判决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已作出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民初 5885
号《应诉通知书》,根据《应诉通知书》,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因与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
2、深圳中院(2021)粤 03 民初 5885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本金 79997740.83 元、合同期内利息 128333.35
元及逾期罚息、复利(其中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期间的罚息、
复利合计 2660743 元,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以本金 79997740.83 元、利息
128333.3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6625%计付罚息及复利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1
二、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纬一路北、经十三路东的两宗土地【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冀(2019)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 0003419 号、冀(2019)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 0003420 号】的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有权就处置上述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 8000 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被告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66905.9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受理费9369.22元,由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负担受理费 457536.74 元、保费 5000 元。上述款项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受理费 457536.74 元、保全 5000 元。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457536.74 元、保全费 5000 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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