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
函〔2022〕第 40 号),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说明你公司在选择旭泰事务所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评价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风
险承担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
客观。
【公司回复】:(一)公司在选择旭泰事务所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监事会等采取的相关评估程序包括:
1、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财政会计管理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网站查阅旭泰事务所基本信息和诚信信息(含
惩戒和处罚信息等)、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等;
2、通过巨潮资讯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网站搜索了解旭泰事务
所从事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审计相关业务情况;
3、查阅旭泰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执业证照等;审阅旭泰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旭泰事务所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就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从业经验、独立性、诚信情况、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关注的
重大事项、前后任审计机构沟通情况等进行沟通。
(二)通过上述充分的评估程序,(1)经核实旭泰事务所已进行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加入旭泰事务所
前均曾任职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较长年限的证券服务业
务经验;(2)旭泰事务所在业务承接前已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并制定了针对性
的审计计划,并已根据项目情况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员;(3)未发现旭泰事务所
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未发现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原则的要求的情形;未发现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5)旭泰事务所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审查或审议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要,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议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相关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旭泰事务所相关资质,机构、人员、业务、执业、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我们认为,旭泰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2)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旭泰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结果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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