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358 证券简称:诚业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十)对公司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二十一)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等,标准为:
1、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10%之间的,或绝对金额为 100 万元-200 万元之间的;
2、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各类型的交易金额一年内分别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后的交易,达到 30%以后的交易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之间的;
4、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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