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资质附件......第 3—7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84 号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城矿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国城矿业公司可豁免对 2025 年
度被并购企业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我们亦未将国城实业公司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城矿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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