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云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云,男,1977 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4 年起在厦门大学工作。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厦门市政府司法局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藏格矿业(000408)独立董事、厦门象屿(600057)
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自查情况详见附件)
二、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我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公司汇报,结合专业经验和独立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转发挥积极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我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且反馈及时。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3 次,股东会 3 次,无
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投票表决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3 3 0 0 对全部议案 3 3
均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
况
1.2025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我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
下:
委员会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异议
名称 次数 事项
战略发展 1 2025-04-25 研究发展战略 听取公司就业务发展情况所作的汇报,并 无
委员会 及规划 就当前经济形势、公司业务问题展开讨论。
2025-04-21 审计总结会 总结 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情况。 无
审议通过:
1.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5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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