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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6:53:21 股吧网页版
宝新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一)与战略挂钩。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或对公司长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与业绩挂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挂钩,依据业绩考评和个人履行职责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利益、担当相一致的原则。

(三)与管理水平挂钩。公司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企业管理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管理
与效益水平,参考物价水平,通过横向对比,科学合理地确定薪酬水平。

(四)与廉洁挂钩。公司倡导勤勉尽责、勤俭节约、勤务廉洁的工作作风,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从而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
期内直接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
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与调整:

(一)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在经营管理、个人业绩、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在公司战略规划、关系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中的贡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薪酬竞争力: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激励政策变动;

(六)通胀水平。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薪酬与
绩效考核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司审计合规部、综合事务部人力资源岗、证券
部是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具体机构,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向股东会说明,予以充分披露。

第九条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
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若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年度固定津贴形式,除
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待遇。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可领取津贴。

外部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内部非独立董
事,以及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依照本制度以及所任职公司的岗位薪酬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和绩效奖金。

第十四条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内部非独立
董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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