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北京中邮展鸿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风险提示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北京中邮展鸿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中邮展鸿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园新地标16号楼708室。
张银周,男,1975年5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张梅,女,1973年9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二、 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北京中邮展鸿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张银周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张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风险提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中邮展鸿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邮展鸿,证券代码:872601)督导券商,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北京中邮展鸿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后,无法与企业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导致该决定无法送达企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暂停转让,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含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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