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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9:21:21 股吧网页版
*ST亚太: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6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 2025年 7 月 11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
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之一]及《公告》
[(2025)甘 01 破申 5 号],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兰州中院申请公司预重整。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
时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公告债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
报债权。

一、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 01 破申 5 号],
通知公司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作出(2025)甘 01 破申 5 号预重整决定书,决定对
债务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现公告通知债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
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本院裁定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则未在预重整阶
段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预重整阶段已经登记的债权无需另
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所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潘律师、丁律师,联系电话:

18124524080、19893150921。

电子邮箱:ytsyg1r@163.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 517 号天成金色堤岸 B 座 27 楼。”

详 细 内 容 请 以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
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等公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

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
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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