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1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1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
2、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虽然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公告》,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的时间及说明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
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潘律师、丁律师
2、联系电话:18124524080、17709318200
3、电子邮箱:ytsyg1r@163.com
4、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 517 号天成金色堤岸 B 座 27
楼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前3日内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网络会议事宜。
三、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1月27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虽然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本次重整的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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