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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20:08:14 股吧网页版
*ST亚太: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5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 3月 5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化工”)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在亚诺化工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申请的 9,700 万元银行借款结清后,继续与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拟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在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办理的不超过 9,700 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上述银行借款提供 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947 万元;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提供 49%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 4,753 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2026 年 3 月 6 日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亚诺化工在结清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的银行借款后重新办理了 9,700 万元的银行借款手续,并签订了新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亚诺化工新办理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为 4,947 万元的担保,并与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出具了《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声明》,

公司与亚诺化工、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签订的 2020 年保字
第 10230440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后续签订的与之相关的 2023 年变字第
08070001 号、2024 年变字第 08300001 号、2025 年变字第 03300001 号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变更协议》均已终止。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分别签订了 2026 年保字第 03250181 号、
2026 年保字第 03270299 号、2026 年保字第 03310022 号《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1、借款人名称: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2、贷款人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

3、保证人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被保证的主债权:指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签订的 2026 年借字第 03250003
号、2026 年借字第 03270002 号、2026 年借字第 033100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其额度分
别为 3,500 万元、3,200 万元、3,000 万元,合计额度为人民币 9,700 万元。

5、担保金额:为主债权金额的 51%,即分别为 1,785 万元、1,632 万元、1,530
万元,合计担保额度为 4,947 万元。

6、保证方式:

(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只要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 全履行其债务,贷款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1)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2)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 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8、保证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 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 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47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400.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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