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6:53:21 股吧网页版
*ST亚太: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履行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亚太矿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辉商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
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 6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
2026 年 1 月 26 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 4,800,000 股,且不超过 9,600,000 股。本
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广州万顺及其
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增持金额为2,889.7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增持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3,061,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4%。其中:广州万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43,641,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00%;张文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将继续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太华投资未按计划减持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主体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