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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4 16:59:01 股吧网页版
惠天热电:关于法院受理参股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3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参股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德威”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6)鄂 01 清终 1 号民事裁定书及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6)鄂 0107
强清 3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科技”或“申请人”)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事项概述

(一)申请人: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申请事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大股东(持股 40%)。被申请人股东会已依法作出解散决议,解散事由已实际发生,但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因股东之间的严重分歧无法自行清算。申请人已穷尽破产清算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并积极推动股东会做出解散决议,但均未能实现公司的依法清算。被申请人已完全符合强制清算的条件,对其进行强制清算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申请人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区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并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

(四)受理过程

1.青山区法院认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据是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而被申请人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因此于 2026
年 3 月作出(2026)鄂 0107 清申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节能科技对被
申请人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

2.节能科技不服上述裁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青山区法院作出的(2026)鄂 0107 清申 3 号民事裁定。

(2)请求裁定青山区法院受理节能科技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对中节能德威进行清算。

3.武汉市中院认为,青山区法院对节能科技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不符合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于 2026 年 4 月作出(2026)鄂 01 清终 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1)撤销青山区法院(2026)鄂 0107 清申 3 号民事裁定;

(2)由青山区法院裁定受理节能科技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4.青山区法院于 2026 年 5 月作出(2026)鄂 0107 强清 3 号决定书,依据武汉市中
院作出的(2026)鄂 01 清终 1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节能科技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决定如下:

(1)指定武汉市思戴文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组成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指定张丽姿、张台亮、阮海霞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
(3)指定张丽姿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1.公司名称: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KWDQG99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宇楠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1 日

7.主营业务:区域集中供能(供暖、供冷、热水)、综合能源服务

8.经营情况:

中节能德威自 2017 年成立以来,因政策环境变化、市场需求调整及股东意见分歧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持续困难,目前已无实际经营活动,且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中节能德威的资产总额为 65.3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90.83 万元,净资产为-25.5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2.34 万元。

9.股权结构: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江苏德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40%;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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