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所 1996 年 3 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
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楼 4 层 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 33 名,首席合伙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
师 14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0 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中准会计所于 2025 年 12 月进入公司预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准会计
所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与公司决策、管理、监督等各层面进行了沟通。经过 4 个多月的审计,中准会计所完成了审计程序,形成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于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中准会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中准会计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及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3.关于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情况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准会计所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中准会计所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
(2)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经审计,中准会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惠天热电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惠天热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会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准会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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