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董事会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所 1996 年 3 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
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楼 4 层 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 33 名,首席合伙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
师 14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7 日和 11 月 24 日,公
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中准会计所于 2025 年 12 月进场开展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就
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各层面充分沟通。历经 4 个多月审计,中准会计所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中准会计所从业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及密切经营关系,审计团队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中准会计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保持审计独立性。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独立性、职业道德及执业准则的情形。
(三)关于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情况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准会计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做好审计前期准备工作。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基础上,执行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经审计,中准会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会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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