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3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信访局大楼评估作价
代替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所欠本公司债务。该房产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建筑面积为 7,455.87 平方米,抵债金额8,379.62 万元。
该房产从公司获取产权前直至目前,一直由沈阳市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办公使用。公司在取得信访局大楼产权后,便持续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进行资产收购。基于两点核心因素,公司与信访局未就房产使用方式签订书面约定: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对接意向收购方,因此公司将该房产定位为短期持有资产;该房产在公司取得产权前已由信访局实际使用,信访局作为公共事业类政府机关,其搬迁需以办公场地调配方案落地为前提,短期内不具备搬迁条件,客观上形成了延续使用的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前期资产使用方式未予明确,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租赁关系,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将该房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计提折旧,未确认租金收入。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与资产实际持有状态、使用情况完全匹配。
截至 2025 年,该房产尚未形成正式收购方案。鉴于短期内资产收购难以落地,为切实保障公司资产权益,2025 年公司启动与沈阳市信访局的房产租赁事宜沟通,就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反复沟通。2025 年 12 月 22 日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租赁合同,
确定租金单价按 520 元/平方米/年标准执行,年租金 3,877,052.40 元,起租日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2025 年租金合计 15,508,209.60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前支付 620 万元,2026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310 万元,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10 万元,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3,108,209.60 元,结清 2022-2025 年全部租赁款项。
2022-2024 年度,因未就房屋使用事项签订有效租赁合同,租赁对价以及权利义务收入确认核心要素均无法可靠确定,公司基于当时实际情况未确认租金收入,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非对准则的错误应用或信息的误用。
2025 年末签订的租赁协议,首次明确了历史期间房屋使用的定价标准、权利义务及结算安排,构成对既往使用事项首次具备可靠计量依据的追溯定价与规范确认,并非对前期会计处理的差错更正。公司按照协议条款,将租赁期内租金按收益归属期分摊至对应会计期间,同步确认相关债权及减值准备。
该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在合同权利义务明确、交易对价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核心要求。本次系首次基于有效合同依据对历史使用事项进行规范计量与确认,相关处理符合准则规定,不构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二、追溯调整事项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根据 2025 年末签订的租赁协议,对 2022—2024 年房屋使用事项进行首次规范计
量与会计确认,具体明细如下:
2022—2024 年各期分别确认应收账款 3,877,052.40 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320,123.59 元,其他业务收入 3,556,928.81 元;同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10,164.20 元,并将与该资产相关的折旧费及土地租赁费 3,266,994.05元由管理费用重分类至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本次会计确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 2025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