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英明,男,汉族,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独立董 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投票表决 大会次数
事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情况
王英明 20 8 12 20 0 0 否 议案均投 9
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候选人人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次,对公司热量购销、热量输送、煤炭(煤粉)销售、煤炭仓储及运输、代理购电、管控平台改造、子公司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履行事前审查程序,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就财务审计相关事项开展有效研讨,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司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团队交流,全面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运行情况,持续监督内控体系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出席股东会现场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收集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及治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持续跟踪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重点事项与合理诉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共 15 天。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日常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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