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4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刊登了《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除你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外,我部还对你公司的下列事项表示关注:
一、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及化解措施
请你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第四节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逐项说明公司股票存在哪些终止上市风险,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化解股
票退市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请你公司律师对具体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核
查意见。
二、尚未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并与结算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8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将与一家具有《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规定的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
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
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
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公司将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你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三项提案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与股份转让服
务机构和结算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送本所并对外披露。三、最近三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尚未纠正
你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分别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你公司披露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信息是不可信的,投资者也丧失了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
截至目前,你公司2015年、2016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涉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事项尚未消除,相关财务报告尚未纠正并重新审计。同
时,你公司在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时,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五条的规定,披
露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详细情况、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
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和时间。请你公司按规定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纠正及
重新审计,并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审计报告,为编制和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化解相关退市风险做好准备工作。请你公司于每月前十个交易日内
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
你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分别显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期末余额分别为148,591.95万元、
178,716.95万元和148,726.36万元,且2017年偿还总金额为0,反而有新增
占用。请核查并说明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及2017年增加额的真实情况,说明2017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有增加的原因。
最近半年,你公司每周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一直未有实质性进展。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补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整改进展情况。
2.关于你公司3亿元对外担保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解决的问题,请说明你
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进行补充披露。
3.说明你公司是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
题,你公司是否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4.为防范新增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出现,请你公司及时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
切实、有效地予以执行。
五、重组业绩补偿承诺逾期未履行
因重组标的业绩未达标,根据相关业绩补偿承诺,你公司控股股东王涛、王辉应将其持有你公司的全部股份补偿给上市公司,并承诺上述股份不再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红权。截至目前,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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