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1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之发行对象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监高最近5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核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2015年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董监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仅有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控股”),其余不超过9名发行对象目前尚未确定,待取得发行批文后将通过询价产生,具体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经查阅星王控股工商登记信息及股东会决议文件,其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王应虎为其执行董事;其未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王涛为其监事;王辉为其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设,亦未聘任。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董监高最近5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经查询星王控股工商登记信息,其成立于2014年6月30日,成立至今星王控股未受过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检索
到涉及星王控股、王应虎、王辉和王涛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官网,未检索到涉及星王控股、王应虎、王辉和王涛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检索到涉及星王控股、王应虎、王辉和王涛的民事或刑事判决书。
经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和雁塔分局查询并取得了查询结果或证明,王应虎、王辉和王涛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星王控股于2015年7月8日出具的声明,自成立以来,其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根据王应虎、王辉和王涛于2015年7月8日分别出具的书面文件,其最近5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根据该等书面文件及长江保荐的核查,其最近5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
(一)王辉、王涛、陕西飞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家饰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情况
经核查,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全体股东王辉、王涛、陕西飞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飞达”)于2007年10月15日与上海家饰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饰佳”)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上海家饰佳向陕西华泽投入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666.66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14,333.34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持有陕西华泽10%的股权,同时,王辉、王涛、陕西飞达承诺陕西华泽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且承诺陕西华泽2008年进行分红。
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等原因导致王辉、王涛、陕西飞达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上海家饰佳于2009年将王辉、王涛、陕西飞达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投资协议》的约定、调高其在陕西华泽中的持股比例并要求分红。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1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09)徐民二(商)初字第721、722号),上海家饰佳与王辉、王涛、陕西飞达达成调解,主要调解内容如下:
(1)《投资协议》终止履行;
(2)王涛受让上海家饰佳持有的陕西华泽10%股权;
(3)王辉、王涛、陕西飞达受让上海家饰佳截至2010年2月11日止应得
的全部红利以及《投资协议》约定的全部赠股;
(4)王辉、王涛、陕西飞达应支付上述第2、3项的转让款,共计2.1亿元,其中于2010年2月11日支付第一期5000万元,于2010年3月20日前支付第二期6000万元,于2010年4月20日前支付第三期1亿元;
(5)若王辉、王涛、陕西飞达未履行第二期付款逾期5日,则需按照未付款金额的20%支付上海家饰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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