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20:29:11 股吧网页版
滨海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战略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新增业务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发行股票或者债券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对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资本市场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由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上报提案事项或者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评审,并报董事会讨论。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战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以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委员会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