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49:03 股吧网页版
滨海能源: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或“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提供审计服务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郑飞 2012 年 2010 年 2013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邵建克 2005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20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玉川 2017 年 2011 年 2014 年 2025 年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
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
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026 年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