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亚男)
本人张亚男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亚男,女,会计学博士。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助理和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数智会计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和硕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4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且本人对董事会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
对票或弃权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与年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议,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就年度审计事项中的重点关注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完成检查报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日常交流沟通、听取专项报告等方式,了解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对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内部控制工作提出有效建议,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对重点事项提出问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内控治理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文件,努力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新闻媒体报道及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股东关注的问题,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及时沟通。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地交流、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共 17 天。本人在公司办公场所与管理层就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展开交流;在内蒙古的生产经营地,了解生产、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到新建项目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投产计划,积极对公司财务管理、运作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5 年度,公司依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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