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继刚)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陆继刚,法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5 次股东会、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4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且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必要时与管理层或其他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并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现任董事及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状况,发挥专业职能作用。本人被公司独立董事推举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认真勤勉组织公司全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积极沟通、现场听取专项报告并对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交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等方式,对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监管新规,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解读,使其及时了解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到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工作中。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新闻媒体报道、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就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及时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地交流、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共 17 天。本人在公司办公场所与公司管理层就生产经营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就治理及规范运作部分细节指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内蒙古的生产经营地,实地调研了新建项目建设进度,了解生产、行业等情况。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天津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证监局下发的学习材料及案例通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公司积极配合、支持本人履职,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充分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5 年度,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与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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