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志)
本人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志,男,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现为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5次股东会、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4次
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且本人对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并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案制定及上年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进行了研讨,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管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发展需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内审工作专项报告,了解公司内审计划及进展,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事项,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新闻媒体报道、互动易平台的中小股东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时向公司信息,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文件,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履职能力。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地交流、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共 15 天。本人在公司办公场所了解经营情况,交流讨论行业发展趋势及对公司业务影响;在内蒙古的生产经营地,了解生产、研发及项目建设等情况,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本人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与其所在定期报告上下文保持一致、各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保持一致、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与其他临时公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保持一致;各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事项,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披露
本人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本人审核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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