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
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为原则,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维护股东、管理层、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公司始终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并据此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保证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2025 年度公司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
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内部部门职责进行优化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信息流动路径,强化总管理部(含信息部、法务部)的统筹协调职能,提升组织运行效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完成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及工
商变更登记;于 2025 年 12 月收购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履行发展战略管理职责,从战略制定合理性、有效实施、适当调整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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