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 5 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 年修订)》《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意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可能或已经遭受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以及实
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协同应对的原则处置各类舆情。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报告、沟通等工作;
(五)决定和办理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舆情信息采集的牵头部门,
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第三方机构,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及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
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并协助对相关舆情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若涉及)应当积极配合资本运营部
(证券事务部)开展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公司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息。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防范为主,快速响应。公司着重疏通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积极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依法依规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或答疑释惑,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舆论。
(二)准确把握、迅速应对。公司应当保持对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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