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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20:35:53 股吧网页版
炼石航空:天风证券关于炼石航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Gardner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成都航旭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费用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内容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过往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的
在错报 1% 收入的 1% 0.5%

净利润总额 错报≥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的 2%≤错报<净利 错报<净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 的 5% 润总额的 5% 的 2%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在错报 1% 总额的 1% 0.5%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
潜在错报 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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