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借款,且在重整中凭借股东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制定利于自身的重整计划【欠的少(债务)还的多(抵债股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问: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10月27日出资人组会议,川发航投、引领资本、四川富润、申万菱信资管计划等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ST炼石: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股东不回避表决。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股东不回避表决。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14 17:03:1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